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基本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后,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营中的详细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越雷先生、舒源先生、王大志先生、刘海强先生、张惠莲女士、张亮先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都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还需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交易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曾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也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交易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曾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15,107.92万元,共涉及8家关联单位,其中:
注:以上交易额均是根据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购销合同后执行的,在市场行情报价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22,672.00万元,共涉及6家关联单位,其中:
注:1、以上交易额均是根据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购销合同后执行的,在市场行情报价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2、公司披露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与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本次预计金额与前次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情况。
6、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特定种类设备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模块设计施工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定种类设备制造;房地产开发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营业范围:风力发电系统、风力发电机及零部件的进口、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维修保养,风电场的建设、经营、风电系统服务及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进出口;机电制品和橡胶制品的进出口;能源技术咨询服务;电气机械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管理系统研发;电机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管理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兴能源研发技术;太阳能热利用产品营销售卖;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范围:重型电传动车辆、防爆蓄电池工矿电机车、架线式工矿电机车、特种装备车辆、城市管廊装备、护坡装备、立体车库、建筑工程装备、环保工程装备的设计、研究、开发、制造、安装调试、租赁及相关通用设备、备品配件销售及为矿山工程承包服务;上述本企业产品及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2栋23层2301-2308号
6、营业范围:国内外风电场、太阳能以及其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投资(限以本公司自有资产)、开发、运营;国内风电场、太阳能、其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以及余热、余气发电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及运营管理总承包;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行业的产权投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设备及零部件、节能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电子电器设备、交通运输装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叶片的制造、销售;机电设施的进出口贸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招标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范围:培养高等专科学历技术应用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机电类、管理类、计算机类、服务类等学科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科研开发,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相关职业技能鉴定。
6、营业范围: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无障碍提升设备、风塔升降机等机电产品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及出口业务;产品的售后服务和其它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营业范围:提供现代物流服务(不含道路货物运输),仓储、装卸、运输代理、来料加工服务;生产性、非生产废旧金属闲置报废的废旧设备的回收、销售,金属材料、炉料、矿产品、锰系铁合金、汽车及配件、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电气机械及器材、建筑材料、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橡胶制品、日用杂品、非危险及监控化工原料及产品、农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等;同时向关联方销售发电机、交直流电动机、特种电机、轨道交通车辆牵引控制管理系统、电气成套设备、变压器、互感器等。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可靠,购销双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了协议或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双方的履约有法律保障。同时,在资金方面,相关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了协议或合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审议符合法定程序,双方的履约有法律保障。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旨在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双赢或多赢的效果。公司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采购及销售不依赖于任何关联方,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关系不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
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紧密关联的采购货物、购买动力、机械设备、销售产品和原材料的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生产经营的真实的情况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是独立法人之间在参照同种类型的产品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按照择优采购、招标采购及公允价值的原则来确定,同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其决策依据是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7号)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70,454,545股,发行价格为17.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3,134,783.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865,208.6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7-00013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10月25日全部到位。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2年12月,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4年6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50)。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承接。公司已与国泰海通、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1月,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877,该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后已于2023年1月注销;
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8,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10,402,050.87元;
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9,该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后已于2023年1月注销;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6868,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1,709,519.24元;
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该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后已于2023年1月注销;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29,370,534.82元。
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8,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6,790,790.54元;
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2,714,925.33元。
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0621,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13,015.07元。
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96,000.00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92,686.52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21,275.99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67,039.2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8,000.00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4,951.18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19,962.22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公司募集资金86,188.24万元用于收购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29.98%股权,已于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86,188.24万元完成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29.98%股权收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公司募集资金89,811.7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9,811.7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控股子公司湖南湘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因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原电气传动事业部业务整体并入长沙湘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研院”),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长研院作为“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项目剩余未投入金额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0,029,456.3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66,037.70元;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对上述置换事项进行了公告。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3105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湘电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湘电股份自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10月2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1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21)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44)。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2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湘电股份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湘电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海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25年4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越雷先生主持。应当出席的董事人数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9名。公司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022)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8,956,284.6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031,048,526.37元。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9亿元。2025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55亿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023)
公司关联董事张越雷先生、舒源先生、王大志先生、刘海强先生、张惠莲女士、张亮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交易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约139.52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另2025年拟新增银行借款不超过7亿元。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8、审议通过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027)
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8万元/年(含税)调整至每人10万元/年(含税),自2025年1月开始执行。
12、审议通过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13、审议通过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025)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拟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共计83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02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于2025年4月10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阅。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财务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028)
公司拟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4:00,在湖南省湘潭市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8,956,284.6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0,242,240.4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51,290,766.77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031,048,526.37元。故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随着“双碳”政策的持续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实施,将逐步提升高效节能电机绿色制造水平,增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扩大高效节能电机市场占有率。2024年,国内电机行业产销规模稳步提升,但受原材料价格波动、低端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行业竞争加剧。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型电机行业分会的数据,行业产销同比略有下滑。
2024年,中国风电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地增长。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的数据,2024年中国风电新增吊装容量达到85GW,同比增长10.2%。其中,陆上风电新增75GW,同比增长8.1%;海上风电新增10GW,同比增长31.6%。随着各省“十四五”规划目标的逐步落实,海上风电项目审批和开工节奏加快,预计2025年海上风电并网容量将进一步提升。
储能行业在2024年迎来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期。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储能市场的发展趋势,推动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各省市区相继出台多项利好政策,飞轮、重力、钠离子等多种储能技术进入规模化应用阶段。公司积极布局储能领域,推动有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国防建设持续加强,2024年国防预算增长推动装备采购需求释放。随着国防投入的稳步增长,公司特种产品订单有望增加。
2024年,电机行业在政策红利和技术创新的推动下,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的潜在能力,但同时也面临市场需求波动与竞争加剧、订单价格下滑、原材料价格波动与成本压力、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压力、资金与供应链压力、产能过剩与行业分化等多重压力。
公司主要是做发电机、交直流电动机、特种电机、船用推进系统、电气控制设备、机电一体化系统、变压器、互感器、风力发电机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同时,公司还开发、研制地铁车辆牵引系统及混合动力汽车驱动系统,并从事新能源项目和节能环保项目的技术开发与工程总承包。
公司继续坚持“设计+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聚焦“电磁能+电机+电控”核心主业,着力打造“智造+服务+成套”的新产业模式。公司牢牢把握电驱动化发展的新趋势,抓住国防、双碳、民生工程三大机遇,增强电机电控一体化核心优势,持续聚焦“三电”主业,加快构建节能高效化、绿色环保化、数字智能化、高端现代化的发展体系,优化产业模式,不断的提高公司竞争力。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积极应对销售价格下降、行业内卷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等坏因,持续深化改革提升、强化内部管理、加快技术创新,公司生产经营继续保持了稳健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0,121.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3.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895.6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9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